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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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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16〕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色情小说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色情小说
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类别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
(二)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四)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色情小说
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五)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六)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一)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 等级  | 学分值  | 
科技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负责人  | 30分  | 
二等奖  | 负责人  | 2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负责人  | 15分  | 
二等奖  | 负责人  | 10分  | 
三等奖  | 负责人  | 8分  | 
学术论文  | 被SCI、SSCI检索  | 第一作者  | 20分  | 
被EI、MEDLINE、CPCI检索  | 第一作者  | 1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分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3分  | 
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2分  | 
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  | 第一作者  | 1分  | 
项目  | 等级  | 学分值  | 
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分  | 
国内公开出版期刊  | 第一作者  | 2分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0分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权利人  | 3分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权利人  | 2分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第一权利人  | 2分  | 
说明: 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认定学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不足3分记3分;第十一及以后者,凭获奖证书记3分。 学术论文: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认定学分为基准,认定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知识产权: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认定学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 
 
 
(二)科研训练类
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科研训练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 项目内容及等级  | 学分值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20分  |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10分  |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5分  | 
类别  | 项目内容及等级  | 学分值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8分  |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5分  |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负责人  | 3分  | 
说明: 科研项目: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负责人认定学分的50%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二至第五者,以负责人认定学分的50%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